教育
私立学校在德国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日渐凸显。通过法律范畴的调整与规制,德国为私立学校的创设和运转提供了充分的制度保障。私立学校的设立经历了漫长的法律论争,其与公立学校的区分主要体现在法律地位层面。德国以与公立学校是否“等质”为标准,将私立学校划分为替代性学校和补充性学校两种典型模式。德国《基本法》中确立了私立学校的宪法性地位,并赋予其享有自主管理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同时,与私立学校设立及管理有关的一切事务均处于联邦与各州的法律调整中,并因此衍生出诸多法律判例。国家在私立学校的监督中扮演的是“守夜人”而非绝对控制者角色,重在对学校设立、教育和管理等事务进行宏观层面的引导。
基层治理创新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政府因势利导和社会自生能力的分析框架中研究基层治理创新兴衰的发生机制,发现:为做出政绩,采取不符合地区要素禀赋结构的创新战略,引发创新制度的扭曲和社会自生能力的弱化,导致基层治理的恶性循环,造成创新的衰退;以人民为中心,采取符合地区要素禀赋结构的创新战略,催生新规则新制度,增强社会自生能力,促进基层治理的良性循环,推动基层治理创新的持续。面向未来的基层治理创新,必须根据未来地区要素禀赋结构和地区发展目标的变化,构建简约高效的创新体系,提高社会自生能力,营造良性创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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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关系是教育教学过程中最基本的关系。新时代呼唤师生关系突破传统,实现重构,建立良好师生关系新模式---“师生共同体”。当前,校园师生关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师生关系事实上的不平等、不民主依然存在;便捷的网络社交方式降低了师生面对面交往意愿;师生间不和谐现象有增无减;师生共同学习成长意识淡薄。建构“师生共同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建构平等、民主的师生关系;减少网络依赖,促进师生交往;教师持续改善,促进师生和谐;密切师生沟通交流,实现共同目标。
阻止贫困的代际传递是我国新时代扶贫工作所面临的新挑战,以往研究更关注客观贫困对个体发展的不利影响,忽略了儿童对贫困的主观认知与信念在贫困状态中所发挥的潜在作用。基于内隐理论的视角,贫困观是儿童与周围环境或他人互动中所构建出的一系列与贫困相关的朴素观念和认知模式。通过强调在应对贫困时个体主动性和主体性的重要价值,贫困观的研究为教育扶贫拓展出了新的思路。目前的研究中,儿童的贫困观主要聚焦在贫困推理(儿童对贫富状况的判别并据此对个体品质和行为做出的推断)与贫困归因(儿童对贫富差异原因的认识)两方面。贫困观的个体差异会对儿童在公平分配、认知能力等方面的行为和表现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个体对贫困的看法是可塑的,通过一些间接途径改变儿童的贫困观,将有利于提升贫困儿童的行为表现。未来研究需要继续拓展贫困观的内容框架,考察可能造成的其他影响,关注贫困观的发生发展机制和群体差异性,最终为有效的教育干预方案提供更为科学的相关依据。
通识教育与新时代高职人才培养在目标内涵上具有一定程度的价值耦合与精神相契,但与普通高校通识教育相比,高职院校推行通识教育还刚刚起步,存在理念、制度、课程、教学等方面障碍。开展合乎新时代高职特色的通识教育应理念践行,体制破题,名校协同,加快通识教育“进度”;通过课程推进,名师塑课,“三教”改革,提升通识课堂“效度”;通过通识转型,翻转课堂,自主学习,深化通识育人“精度”;通过环境优置,价值引领,浓郁文化,保持通识育人“温度”。
中职-本科衔接班实施量化管理模式能够提高班级管理的规范程度,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干”。实施时教师要抓规章制度及量化考核细则的制定,学生参与管理考核评比、量化考核的汇总公布等重要环节。运用时要注意落后生的转化、量化标准的弹性、量化考核的时效等方面,切实发挥这种模式的积极联动作用,以此减轻班主任的负担,保证学期操行评定的准确性,培养学生各方面的管理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班风,建立推人奋进的班集体。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高等教育法学课程教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和挑战,法学课程全面开展线上教学虽为应急状态下的无奈之选,但这对于构建新型法学课程信息化教学体系、探索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却是绝佳的实践机遇。法学课程教学通过搭建多元教学平台、整合优质教学资源、打造混合式“金课”、强化课程思政融合、健全课程设置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等有效举措,构建起线上线下配合的法学课程初步模型,不仅为疫情过后法学课程信息化建设的全面升级积累经验,还对促进法学教育高质量多有裨益。
基于全面学习质量观编制问卷,并对全国中高职院校学生的学习质量进行调查研究发现,职业学校学生的学习投入质量、学习过程质量和学习结果质量整体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但是,学生个人投入和学校投入质量相对较低;学生在学习交流、学习策略使用等方面表现不佳;学生在个人期望达成和能力提升方面差强人意;学生学习质量在性别、生源地、学校类型上存在显著差异,存在教育公平隐患。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质量,需要激发学生内外学习动机、多管齐下追加学习投入、严格把控学习过程质量、总结反思学习结果质量、合理分配资源缩小差距。
大学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应然表征。高职院校治理的本质可解读为各利益主体为实现院校发展目标,以多元共治为理念指导,协作设计相应的制度体系,协商参与大学重大事务决策,协同科学配置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协力推进各项事业发展。在“双高”语境下,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任务中的治理内涵主要凸显了院校治理中“依法、协同、专业、民主、基层”等特征。因而,高水平高职院校治理能力提升须以大学善治为理念做好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引领,以体系完善为突破做好治理结构现代化的制度支撑,以效能提升为参照做好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动力升级。
在我国立法评估的大潮中,教育立法评估也日渐得到人们的重视。目前,我国对教育立法评估的研究大多停留在理论研究的层面上。因此,从实践上考察域外教育立法评估方面的经验教训,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国的教育立法评估工作不无裨益。域外教育立法评估比较关注包括学生在内的利害关系方这一因素。我国教育立法评估也需要关注相关的利害关系方,同时也需要注意区分立法评估和绩效评估,还需要关注教育国际化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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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2003-2015年中国206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使用双重差分模型及倾向匹配得分法对比研究了国家级高新区与国家级经开区对地区工业排污强度的影响。结果表明:高新区明显抑制了地区工业排污的强度,而经开区则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污染;进一步分析则说明上述结果产生的重要原因是高新区带来的大量科技创新有效地减弱了工业排污强度。在此基础上,从工业减排角度对提升产业园区准入门槛、加速转型升级、优化组织结构等提出政策建议。
大数据时代在给人类社会变革和生活方式带来极大便捷的同时,作为大数据的来源之一,代表个人身份特征识别重要标志的个人信息越来越严重地被非法收集、分析、处理和使用,严重侵害了个人信息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是当前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其产生原因主要是个人信息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缺乏明确的行政监管部门,个人信息侵权违法成本”、追责难度大,利益驱使促使利益相关者道德失范,主体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淡薄等"因此,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到:加快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程;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监管,鼓励合理开发利用个人信息,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和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规范个人信息利用方式,减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建立和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机制,约束个人信息获取及使用行为;加强对民众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分析物理实验教学存在的问题,以小孔成像实验为例,提出了指向深度学习的“高见度”实验教学的七种策略:“真实情境”引发深度思考、“模型建构”导向深度研究、“认知冲突”进行深度投入、“设计评价”进行深度学习、“创新实验”促使深度进阶、“多重对比”达成深度理解、“疑难问题”延向深度探究,以此来促进深度学习,提高实验教学效率。
就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是社会和谐以及政治稳定的重要影响因素。大学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其就业质量关乎国家发展进程。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大学生就业问题,并出台诸多关乎就业质量提升的政策文件。在此就业质量提升导向下,高校大学生就业现状呈现多样态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毕业生人数、就业市场、互联网行业以及创业环境等四个方面。而影响大学生就业质量因素较为复杂,但可将其分为个人、单位、高校与地区等四大因素。在多样态就业环境与诸多影响因素干扰下,大学生可通过跟紧国家政策导向、加强职业规划学习、提升自我专业能力以及转变就业视角等途径完成自我职业生涯选择,实现高质量就业。
金融科技改变金融生活,当前只包含传统金融业务和金融机构的指标体系已经不能真正反映区域的金融包容发展状况。文章将风险容忍度和数字金融指标纳入金融包容的指标体系,采用变异系数和欧式距离法构建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中国个省份在-年的金融包容指数,并运用泰尔系3120112015数剖析了各省市、各区域金融包容的空间差异、变化趋势及存在短板。研究表明:全国金融包容水平除北京、上海外均处于较低水平,但存在上升趋势;东部地区金融包容的内部差异最大,而区际的发展差异在逐渐缩小。通过金融包容指数与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对比分析,以及各省在传统金融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上的不同表现,提出传统金融与数字金融协调发展的相关建议:以金融科技驱动金融包容性发展;提高公众金融素养;走差异化发展道路;推动区域内协调发展及区域间相互合作等。
家庭、村庄和学校是农村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三个重要教育主体,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农村教育主体结构。农村中小学生正是在该结构中获得成长,而农村校园欺凌事件的频发和多发则与其变化相关。农村教育主体结构的变化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家庭教育主体的缺位,表现为农村家庭隔代抚育的“不过问”逻辑;二是村庄教育主体的缺位,表现为村庄交往中的村民相互“不得罪”的逻辑;三是学校主体的缺位,表现为学校管理中官僚主义的“不出事”逻辑。这些主体行为逻辑的变化,进而带来了三者之间良性互动的阻隔,包括家庭与学校勾连的中断、村庄对学生和家庭监管的缺位,以及学校对农村社会的脱嵌。治理农村校园欺凌事件,除了法制和规范进校之外,还要搭建新型的教育主体结构,形成多元化、多主体农村校园欺凌的治理格局。
丁酉战争时期,明神宗任命邢玠担任经略御倭总督,前往朝鲜战场实施救援属国的重任。其中,邢玠就有关调兵遣将、保障粮饷供应等诸多方面,亦都积极建言献策,且得以准允与实施,这在他所著《经略御倭奏议》一书中有所体现。因此,通过邢玠建言实施陆运与海运,采取从明朝境内辽东、山东、天津等地兼运的办法,从而保障远赴域外作战明军所需粮饷的供应。另外,邢玠对于战后留戍朝鲜的明军官兵人数及其所应得饷银之事亦上疏建言,从而保障留兵明军应得的利益需求。
评价在学校课程实施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评价的质量直接影响学校课程实施的质量,学校课程实施上的诸多偏差与评价上的偏差紧密相关。因此,对学校课程实施过程质量的监测不能忽略评价的监测。实际上,评价监测无论作为一种观念还是一种实践都有较长的历史。学校课程实施过程中的评价监测要同时关注外部评价和内部或课堂评价,以及其与学校课程实施过程的关系。外部评价需要监测合规性、利害关系与课程效度;内部或课堂评价需要监测课程效度、教学效度与后果效度。[关键词]学校课程实施;外部评价;课堂评价;质量监测;评价监测[作者简介]崔允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王少非,台州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授(浙江临海研究所教授(上海)317000200062学校层面的课程实施是整个课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是课程层级转化到学生体验层面是否依然保持或接近“课程理想”的关键。学校课程实施过程本质上是教师、方案、学生的互动过程,[1]而教师、方案和学生之一、评价在学校课程实施过程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