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规定为依据,结合审判实际,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作出具体规定,共十九个条文,主要包括案件参审范围细化、参加庭审活动规则、合议庭评议规则、开庭和评议事实问题清单、参审上限数等方面。《解释》以有序、便利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为原则,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提供制度和机制上的便利和保障,如规定了告知人民陪审员及所在单位规则,开庭前告知、阅卷制度,开庭和评议事实问题清单制度等。《解释》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和“驻庭陪审”为目的,明确了排除适用陪审制的案件范围,规定了个案随机抽取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合议庭评议的发言顺序;为了防止将人民陪审员变成“司法民工”,还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不得安排人民陪审员从事与履行法定审判职责无关的工作。
虽然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于”“和2010直接义务咨询意见,然而该意见不仅在将担保国义务划分为》年针对国际海底区域担保国的法律确义务与责任问题提供了《方面存在明显缺陷,而且在解释担保国的责任时亦留下诸保义务”鉴于对争端分庭所提观点的争论,需要重新厘定划分担保多矛盾与模糊之处国法律义务的方法,如可从义务履行程度入手,分为行为性与结果性两类而就担保责任问题,一方面需要对其相关解释进行辨正,另一方面需要审思其遗留问,但由于框架性较强,尚存在如申请主体范围我国虽然新近出台了题。》担保制度不明以及义务分配失衡等问题,我国作为重要担保国,建议除进较窄、一步完善既有立法外,还应及时出台担保监管与环保方面的相关配套规则、深海法“。。。《
无摘要
目的论判断力的二律背反是当代康德研究中的一个争议点。对康德相关论述的分析表明,在判断力的准则之间的二律背反是可能的。要证成该二律背反的正反题,须回溯到理性的必然关切,其解决在于区分正反题所表达的理性意图之差异、揭示自然及其产物的“可能性”的不同层次。通过指出人类理性自身是目的论式自然理解的根据,康德批评了传统亚里士多德式的自然目的实在论,同时并未导向一种自然主义的认识论。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直接关系到承包人的工程款能否优先实现,是承包人优先获取工程款的利器。但由于缺乏明确规定,对于实际施工人、工程价款的受让人等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承包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是否及于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从什么时间起算、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主张优先受偿权应否视为行使优先权等问题,审判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处理结果不一,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有损司法权威。本文结合审判实践,对上述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规则。关键词:优先受偿
实践中,超裁处在对仲裁实体与程序审查的边界地带,属于仲裁司法审查中备受争议的问题。作者通过对我国加入《纽约公约》以来在外国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超裁认定的实证分析和比较,就认定超裁应遵循的原则、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步探索,并提出初浅的理解和建议。
无摘要
无摘要
在网络游戏直播产业发展中,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归属是各利益攸关方最为关心的问题,当前理论与实务对此均有分歧。基于游戏直播画面作品结构的复合型,对其著作权归属的界定应采取类型化分析方法:首先应区分游戏直播画面与游戏运行画面,并分别就二者的著作权归属进行界定。其次在运行画面构成作品的前提下,应根据游戏是否有表达空间及玩家是否有创作行为将游戏分为三种类型并对其著作权归属逐项分析。最后就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归属而言,应根据直播平台与游戏主播的不同法律关系,区分“合作分成模式”“签约模式”和“平台服务模式”分别认定。
本文力图通过“自然-革命-实践”这一理论架构,基于整体视角对康德与马克思之间所具有的思想亲缘性展开辨析和论述。康德通过划清理性的界限,在实践领域为信仰开拓地盘;马克思则通过划清资本主义的界限,为社会主义实践开辟道路。就理论进路而言,两者都是基于对“自然”的分析,并通过“革命”的手段进而在“实践”领域达至“目的”。本文旨在以此架构为介质,以期从整体上进一步揭示出马克思与康德之间可能存在的共同思想路径。
”“政府主导因此,“。”的法律援助政策多主体参与、法律职业并不是一个同质性和自主性的行业团体,而是处在一个由各类市场和“理想状态下,法律援助计划如国家行为主体所构成的复杂生态系统里果能吸纳不同类型服务提供者会更好地实现改进司法公正的目标我国一直奉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作为政府行法律援助的必要补充和有效延伸多元化主体参与包括法、律援助在内的社会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是目前中国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模式迈、政府过程中的重点推进工作之一,也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福向”利提供模式的探索进程增添又一实践素材十九、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届三中为遵循,运用法学有关理论,对我国法律援助理论与制度的完善作重点阐述见》梳理社会组织法律援助的优势和面临的困境,并试图寻找解决路径。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办、十九大和十八、以党的十八大国办、《与此同时,政府主导四中、服务型。”“。。。。
证明对象海量化以及证据与罪量的证明关系发生变化,使得在打击网络黑灰产犯罪时,对其罪量的司法证明问题成为当前的最大难题。现有罪量司法证明应对方案没有给予中国司法实践中的经验事实以足够关注。在对现有方案检讨的基础上,通过对有关两高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刑事审判参考》及相关典型案例的系统梳理发现,对于网络黑灰产犯罪罪量的司法证明,我国司法机关业已形成了一套证明方法,其分为三个环节:公诉方基于综合认定得出推定数量;辩护方针对推定数量承担证明责任;公诉方对反驳进一步承担证明责任。
真正的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中国特色哲学理论体系的构建,是一项重大的基础性工作,担负着为其他知识体系建设提供理论基点的重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条件下,哲学研究者应该从人类实践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出发,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引领下,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思想文化,融通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和世界哲学的丰富思想资源,提炼出具有自主性和独创性的哲学观点,凝练出解答中国问题的中国理论,锻造出反映新时代精神的哲学观念,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理论框架、思想观念、话语表达,进而构建中国特色哲学基本理论体系。
从1978-2018年四十年间固然有所改善,但我国司法实践依旧还在延续分散型的司法鉴定管理模式: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与声像资料类鉴定(2016年增加环境损害类鉴定)之外的其他类鉴定机构、鉴定人,至今缺乏国家统一管理;同时,司法行政机关只能对四大类社会鉴定机构、鉴定人采取一些实质化的统一管理措施,对于侦查机关的职权型鉴定机构、鉴定人,目前尚停留于备案登记式的形式化管理阶段。根据党与国家的最新指示,以及以庭审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我国司法鉴定管理模式需要继续作出调整:一是司法行政机关应不断健全、完善对四大类鉴定机构、鉴定人---特别是对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实质化统一管理;二是党和国家应强化司法部同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三方协商机制,逐一推进对其他类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实质化统一管理进程。此外,为实现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的实质化,司法行政机关还应充分借力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支持。
无摘要
“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需要更好地突破要素制约、市场局限、体制障碍和创新困境,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加强文化市场区域一体化合作,畅通文化产业内外循环是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首要条件。深化行业数字化融合,培育数字产业集群是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完善文化市场准入、探索自贸区先行政策、建立与新型文化产业生态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加快文化产业法治建设等文化制度创新是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
乡村治理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法律概念,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重新建构乡村治理框架体系,乡村治理在城乡统筹发展中转变职能。乡村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乡村治理秩序面临着新的挑战,乡村治理工具缺乏现实针对性,乡村组织及公共权力被异化和弱化。乡村治理的法治保障是:坚持和完善乡村的村民自治制度,依法规范和科学引导乡村治理,构建和完善乡村治理的法规体系,发挥法治与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的规范作用,构建乡村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
当事人恒定原则是现代民事诉讼理念下应对诉讼系属中发生实体变更的诉讼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9条确立了我国的当事人恒定原则并在司法实务中予以适用。该原则基于程序安定、诉讼经济和有效保障对方当事人利益,赋予诉讼中进行实体处分的当事人法定诉讼担当人地位而续行诉讼,但当事人适格地位的扩展不能与实体法相悖,不能突破债的相对性在债权请求权诉讼中发生系争物转移的情形下予以适用,同时应排除对善意取得人的适用。
本文从Baker叙事理论角度探析严复如何通过翻译《天演论》进行再叙事,旨在研究翻译对社会变革的反作用。通过阐释严复译作如何开启民智,反抗晚清社会的叙事控制,颠覆晚清社会的意识形态,进而从宏观角度剖析翻译、叙事、政治和权力之间的关系以及对晚清社会的影响,以此剖析翻译叙事的动态性和颠覆性。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国刑事庭审将日益呈现出两种互为补充的功能样态,即“实质化庭审”和“确认式庭审”。与“实质化庭审”迥然不同,“确认式庭审”的主要特质体现在,审理形式的简约性,裁判生成的即时性以及程序周期的精炼性,其形塑机理既在于前置条件的实体化,也在于审查对象的特定化,更在于裁判结论的耦合化趋势。“确认式庭审”的隐患根源在于,其无法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具结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有效的审查,不仅可能导致自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无法得到应有的从宽处理,也有可能发生量刑结果畸轻畸重的情况,甚至还会增大刑事误判的风险。因而,需要立足于审、控、辩三个维度,对“确认式庭审”进行继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