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国际海底区域担保国的法律义务与责任——以国际海洋法法庭第17号“咨询意见案”为基点

【摘要】 虽然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于”“和2010直接义务咨询意见,然而该意见不仅在将担保国义务划分为》年针对国际海底区域担保国的法律确义务与责任问题提供了《方面存在明显缺陷,而且在解释担保国的责任时亦留下诸保义务”鉴于对争端分庭所提观点的争论,需要重新厘定划分担保多矛盾与模糊之处国法律义务的方法,如可从义务履行程度入手,分为行为性与结果性两类而就担保责任问题,一方面需要对其相关解释进行辨正,另一方面需要审思其遗留问,但由于框架性较强,尚存在如申请主体范围我国虽然新近出台了题。》担保制度不明以及义务分配失衡等问题,我国作为重要担保国,建议除进较窄、一步完善既有立法外,还应及时出台担保监管与环保方面的相关配套规则、深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