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除了外部环境因素与智库自身因素,政策议题性质也是影响智库政策参与的一种重要因素。政策议题的复杂性、政策议题的公开性和政策议题的紧迫性是衡量政策议题性质的三个维度。通过对政策议题性质的类型学分析,可以从性质上区分八种不同的政策议题类型,并最终得出具有分析意义的三种政策议题类型,即复杂性高且公开性强的紧迫议题、复杂性高且公开性强的非紧迫议题以及复杂性高且公开性弱的非紧迫议题。政策议题性质不同,智库政策参与的必要性、智库政策参与的时限、参与到政策讨论中的智库范围、智库政策参与的方式以及智库政策参与的效果等均有不同。这种分析不仅表明了政策议题性质对智库政策参与的重要影响作用,而且对智库建设也具有启示意义。首先,智库应着力加强内容建设,努力在特定研究领域成为同行当中的佼佼者,只有这样,才有能力抓住属于自己的政策参与机会;其次,智库应正确处理与决策者的关系,在明确自身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努力通过高质量的思想产品和适宜的介入方式促进决策科学化水平的提升,并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巩固与决策者的信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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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性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构建的重要内容。包容性治理的内涵是通过制度的安排,能够确保所有公民平等参与政策的制定,并享有平等分配资源权利的过程。它的实现需要有特定的制度环境,政府、公民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原则性的规范要素以及多元利益的立场等基本要素,它蕴含着合作、公平正义与共治共享的逻辑。
截图是由计算机截取的,能显示在屏幕或其他显示设备上的可视图像。除去固定信息等实用价值之外,截图在娱乐大众等其他方面的价值也不容小觑,是信息传递和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不容忽视的一部分。但与影像制品截图在社交生活中被广泛传播和使用这一现实情况不相适应的是,关于截图的一些著作权问题还有待厘清,故本文作此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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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以来,朱子学在引领中国本土思想潮流的同时,对东亚思想领域也产生了重大影响。然而,朱子学在日朝两国的发展境遇却截然不同。朱子学在朝鲜王朝开国时就被奉为“国学”,始终享有“独尊”地位;反观日本,却呈现出朱子学、古学、阳明学、折衷学等百家争鸣的局面。这导致日本学者在与朝鲜通信使开展笔谈交流的过程中,在认同朱子学的同时,也表露出对其他哲学思想的追捧,不可避免地与朝鲜通信使产生思想交锋。通过《朝鲜后期通信使笔谈唱和集》,即《支机闲谈》《长门癸甲问槎》《对礼余藻》三种文本,可探究日朝两国文人朱子学思想的异同,进而考察朱子学在日朝两国的具体发展脉络。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逐步向法治化、规范化深入推进。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调衔接需要从宏观走向微观。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两机关的衔接主要体现为罪诉关系。罪诉关系在二次衔接的程序运行中体现出前后特征,主要表现为调查程序与审查起诉的关系、审查起诉前期的案情审查协调、提前介入相关问题、公益诉讼线索衔接和罪诉不匹配问题。罪诉关系的认定难点在于证据不足不起诉中的漏罪问题。这些问题的应对措施,需要构建和完善监察机关主导、检察机关补充侦查、两机关协商衔接和党委政法委协调四种分类模式及解决路径。
《民法典》规定了两种土地经营权:一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设立的去除身份属性的次级用益物权,另一种是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列但无身份属性的农地用益物权。从设立规则看,两种权利所依据的权利来源虽不同,但都是直接支配农用地的权利。《民法典》没有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条件,只在第342条规定了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条件,需要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再流转的条件,再流转的限制条彳会影响到物权变动的后果。两种土地经营权设定的担保物权均属于抵押权,公示的效力分别为登记对抗和登记生效&
征地补偿安置的协调裁决程序应当纳入行政争议解决的统一制度中予以适用,协调程序应当作为任择性程序而非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前置,裁决程序应当定性为行政复议而非行政决定。最高院关于受案范围问题呈现出三种不同的认定模式,反映了批准行为性质的认识存在不确定性。批准行为是否为行政行为的作出决定了被告的确定,根据多阶段行政行为规则,批准行为一般不具有可诉性。征地补偿安置行为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与被申请人之间形成双重构造,复议被申请人与诉讼被告的乖离是一种制度性困境,我们需要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进行修补和完善。
儒家的理想人格是“君子”,《论语》中的君子人格在跨语际旅行中突出了地位、智慧和德行三个方面。但是近些年却有更多译本将其与惯常译名gentleman(绅士)相比附。通过溯源与比较可以看到,“君子”与gentleman只有一部分交合,以gentleman对应“君子”,使得后者丰富的内涵无法得以展现。
大数据分析方法在呈现科学性、有效性的同时,也具有实证主义与功利主义的特质。当前,亟需对刑事诉讼领域的方法误读与失范进行匡正,守定教义学的价值前提,赋予大数据分析方法以程序正义属性,发掘程序正义的数字特性。增添数据真实性、可知性要求,进而保障当事人有权对数据加以更正,有权针对算法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辩护;同时,为大数据分析方法的运用确立非歧视性、有利于被告人的价值导向;此外,应确立“权利而非权力”“辅助而非替代”“定量而非定性”“证伪而非证实”四个立场。收稿日期=2018-11-04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一般课题“新形势下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研究”(17SFB2026)作者简介:卫跃宁,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袁博,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研究。authenticityandknowability,andguaran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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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王开祖《儒志编》管窥永嘉之学的豪杰面向。四库全书本《儒志编》书前提要称许王开祖为“豪杰”,而此评价在《总目》提要中却失落了。永嘉学派将豪杰标举为理想人格。豪杰之士兼有豪气、逸气、英气和卓识。豪气者,对文化使命的传承当仁不让。英气者,不迷信权威,是独立人格在理智上的体现。逸气者,不囿习见,是风流人格在理智上的体现。按照王开祖的卓识,心性涵养(成己)还必须展开在事功(成己成物)的过程之中。正是这一点,鲜明地体现了永嘉学派特有的精神取向,同时也构成了永嘉学派豪杰精神的题中应有之义。在重建思想范式的过程中,永嘉豪杰精神在事功中展开心性的面向不幸失落了,而王开祖所表彰的孟子绝学的要义即贵民轻君、挺立士道尊严则一开始就落在汪循、四库全书馆臣对“豪杰”的理解之外。居今之世,人类整体如欲向死而生,必须在根本处转变思想范式,创造出有别于现代性的新的思想范式。新时代召唤着豪杰之士毅然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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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一般认为,物的担保属于担保物权,但学界仍有争议。从物权基本构造观察,物的担保并无支配性;从物权的客体、效力和救济途径分析,其与物权有诸多不适;将权利纳入物权客体,更使物权理论难以自洽。现行担保制度一分为二,增加了法律适用冲突。担保实践中“重物保,轻人保”的现象普遍,非典型担保难以得到法律的肯认,客观上阻滞了我国信用经济的发展。担保权有独立成编的理论基础和现实要求,且域外担保法改革确有先例,国际贸易不同法域的担保规则也有融合趋势。担保权编与民法典各分编平行,符合法典编纂的形式逻辑。担保权编按照财产利益类型加以构造,有助于民法典财产权总则的抽象构建,更有利于激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类担保交易。
气学不仅是宋明儒学的主要流派之一,同时也构成东亚儒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气学很好地继承了古代中国“元气宇宙论”以及“道德之气”的传统,在将理学的“以理为本”翻转为“以气为本”之后,于宇宙论、伦理学等方面均提出了自己的论点,从而在宋明儒学内部开辟出一条既不同于理学、也不同于心学的新道路。在东亚儒学视域下,气学的兴起体现了“义理之学”在东亚地区的多样性发展,是东亚儒者探索“去形上化”思维的一次创新尝试。
公共性是政府决策的本质属性,其主要体现为政府决策权力的公共性、政府决策主体的公共性、政府决策客体的公共性、政府决策过程的公共性和政府决策目标的公共性。必须从公民、制度、技术的角度来探讨政府决策公共性何以可能的问题,并从公共精神培养、公共领域拓展、制度体系完善、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来探寻政府决策公共性的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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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伦克特认为在其之前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探讨过于驳杂,缺乏严谨性,因而试图回溯马克思关于伦理学的思考,并提出在马克思的思想中存在一种基于自由的伦理学,这种自由伦理学不仅具有元伦理学基础,而且具有规范伦理学内涵。布伦克特的阐释激活了马克思与伦理学的论辩,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阐发提供了富有借鉴意义的理论资源,但也存在对马克思的思想---尤其是对马克思的自由思想---作泛伦理学处理的倾向,没能摆脱伦理学视角的局限性。布伦克特在阐释马克思自由伦理学上的理论得失,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当今学者在对待马克思与伦理学关系上的一些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