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古代越南王朝虽然仿照中国的封建制度建立自己的制度,也尊崇儒学,但在诸多方面与我国有较大差异。本文以古代中国的国子监庙学为参照系,初步考察越南庙学与我国的不同。越南庙学在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曾发生文化价值的型塑,以及祀孔礼制和从祀标准的在地化调整,以适应当地社会的文化习俗和不同朝代统治者的政治需求。
地方性法规特别是省级地方性法规对非直接对应性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实施性细化规定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专业性地方性法规往往只对本领域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予以实施性细化,很少对非对应性的一般性综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规予以细化,导致后者能否在某个专业领域实施、能否为某专业行政部门作为执法依据不明确,影响行政机关对该专业领域进行合法有效的管理监督。其次,一般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对专业领域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关注不足,使得专业领域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能否通过一般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得以实施的问题不明确。要提高地方性法规实施上位法的质量,须针对上述两种不足采取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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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20年代,起诉便宜主义逐渐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中得到确认,也很快被民国立法者所接受。在民国刑事诉讼法上,微罪不起诉制度是起诉便宜主义的集中体现,这项制度于1928年《刑事诉讼法》中首次得到确立,此后历经多次修改,在检察官作出微罪不起诉处分的考量因素和具体程序等方面得到了完善,但其适用范围则一直比较有限$在实践层面,微罪不起诉在民国时期的适用率始终偏低,因此很难充分实现其应有的价值$
中国法学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科学革命。“法理”不仅成为新时代中国法理学的中心主题,而且越来越成为中国法学的共同关注和法治实践的公共话语。“法理主题论”是在这场革命中产生的新范式,也是“法理研究行动计划”不断前进发展的标志性成果。本文对这一范式的历史生成、理论逻辑、方法旨趣和变革意义的考察,揭示了中国法学主题变奏、范式更新和体系升级的必然性。变革孕育希望,范式决定命运,“法理主题论”预示着新时代中国法学在法理复兴之路上的美好愿景。
作为理学的主要开拓者,程颢、程颐兄弟通过引入新概念、新范式创发的新性论,是中国性论史上极具典范意义的重要形态。由于二程对孟子性论的推崇以及朱熹对二程直承孟子系谱的强化,学界向来多以孟子哲学为二程性论的不二源头。事实上,深入考察二程性论及其对先秦人性思潮的扬弃即可发现,这种“一线单传”的系谱构建方式有待省思。二程论性不仅承继孟子学派,亦兼容涵摄子思、告子、荀子等多家学派,堪称多源;在多源背景下,二程性论展现出了实质之辩(情性德性)、价值之辩(性善性恶)、人物之辩(性同性异)等多重面相,堪称多维。多源、多维审视有助于对二程性论及整个理学性论的深入理解和全面把握。
对于阮籍在现实中的依违避就,大人先生的逍遥既构成隐曲的说明,又形成鲜明的对照。阮籍不是史上所说的曹魏忠臣,但并不反对曹魏政权,对曹魏政权的衰落以及魏主的废立深怀恻隐悯惜。阮籍托身司马氏又终非司马氏一党,司马氏契赏、青睐、笼络阮籍都是不能抹煞的史实,阮籍深知司马氏篡魏的企图,但不能说他支持司马昭的篡弑,为了避祸全身,他也没有公开反对司马昭。他与司马氏的盘桓可以看作类似“大人先生”的“不避物而处”“不以物为累”。阮籍现实中的出处行藏实为大人先生之逍遥的一种映射。现实中的阮籍终究未如“大人先生”那样逍遥,其“穷途之恸”带有经典的悲剧意义,是对大人先生之逍遥终归幻灭的亲证。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形成了诸多富有特色的公共管理模式。集中力量办大事就是其中之一。在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既是现实的需求,也是历史的必然。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积累了丰富的公共管理经验。在新时代,集中力量办大事仍将是我国公共管理发展的战略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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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价值二分法自被休谟提出以来,既有自然主义谬误与逻辑实证主义之阐发,又有事实与价值融合之挑战。菲尼斯直面事实与价值二分法造成的自然法认识论难题,提出基本善不证自明,试图解决该难题,同时辅以类比论证、辩证论证、归谬法等间接方法对基本善进行论证。然而,在形而上学的意义上,菲尼斯赞同“是”中有“应当”建构其中,没有坚持事实与价值相分离,但他在构建自然法理论之际,切断形而上学,以基本善为第一原则,坚持事实与价值相分离。最终,菲尼斯设定的自然法第一原则难逃事实与价值的纠缠,徘徊在二者之间。
)北京红色文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北京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实践中进行经验总结的宝贵结晶,其形成发展拥有丰厚的土壤和独特条件。其中,悠久历史与五朝古都,为红色文化率先在北京孕育提供独特的条件;东西方文化碰撞交流,为北京红色文化的形成发展提供思想文化借鉴;百年屈辱与抗争求索,为北京红色文化形成发展注入进步因素;十月革命与马克思主义传播,夯实北京红色文化形成发展的思想基石;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引领,为北京红色文化的形成发展注入核心内涵和精神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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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相继展开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城市国有企业市场经营机制转换改革,无疑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经济和社会的深度变迁。区域协调发展作为新时代的国家战略之一,其本质是“解放”地方,释放地方政府的能动性。区域发展不仅仅是一种行政手段,它必然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的反思,核心问题包括对“地方”法律人格属性和自我发展权利的重新理解,以及如何平等均衡地配置地方“区域发展权”,如何通过国家法的保障和政府管制的调整,来促进地方之间跨行政区划的机会与资源的平等开放、人与生产要素的全面有效流动,并且最终裨益于“内循环”国家战略的调整。
关于国内冲突起因,怨恨、机会和战略互动是三种主要的解释。其中,怨恨指由个人预期与实际收益的巨大差异所引起的相对被剥夺感,其诱因主要包括语言、民族、族性、宗教等文化差异以及由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经济剥削、失业、自然资源匮乏、人口压力等引起的对现实的不满。机会是那些能够克服军事叛乱这种高风险集体行动的选择性激励机制,其主要来源有两个:一是相对能力低下的政府;二是石油、天然气和钻石等贵重自然资源。战略互动则指政府与武装反叛组织的博弈过程。对于国内冲突发生而言,导致博弈失败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不对称信息;二是不可靠承诺。怨恨、机会和战略互动都不是内战发生的充分条件。国内冲突往往是两种或两种以上影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现有研究存在着五个结构性缺陷:一是挑战者中心路径遮蔽了国家在内战发生中的作用;二是忽略了非理性主义在内战产生中的影响;三是三种主流解释的界限并不清晰,有待整合成更具解释力的普遍理论;四是对非族群冲突起因的研究严重不足;五是政策相关性较低。探讨当代世界范围内战的起因对于我国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提高公共政策质量,实现“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政策意义。
儒学给人提供什么样的知识?大约自20世纪以来,国人皆推崇科学,崇尚科学知识。科学知识是一种对象性、专门性、现象性的知识,是可以静止、重复观察的知识,是可以技术化的知识。儒学提供的不是这样的知识。在科学化大潮下,有不少人要将儒学科学化。用科学眼光看儒学,儒学的知识显得无足轻重;因为儒学里面并没有多少科学知识。贺麟先生就反对将儒学科学化,也反对用科学眼光看儒学,提出儒学的新发展,应该循着哲学化、礼教化、艺术化的方向前进,保持自己精深文化的高度和深刻性。因为儒学主要是一种做人成人的知识,一种做人成人的智慧;它和人性、天道相关,而和自然世界关系不大。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能否在非涉外案件中适用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导致非涉外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出现法律适用混乱的情况。针对该公约是以涉外性为适用前提,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应当采取按涉外性区分的双轨制,以及公约规定的较高赔偿限额不利于促进中国沿海运输业的发展等质疑,可以通过对公约适用范围的辨析、国内法规定的解读、“法际私法”的指引、保险制度的分析和中国经济发展的要求等方面做出回应。《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在中国非涉外案件中的适用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非涉外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规范和统一,有利于解决该类案件在中国“同案不同判”的难题。
从“八八战略”到“重要窗口”的历史性飞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省域层面成功实践的生动体现,也是中国改革开放历史成就的时代缩影。“八八战略”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的价值追求、因时因地制宜的方法论逻辑以及改革创新的发展思路,在深化细化政策、研究谋划战略、挖掘创新潜力上持续发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累了丰硕经验。蓝图•经绘就,奋进正当其时。“重要窗口”进一步奠定了浙江“三个地”的重要地位,为浙江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改革开放再出发,继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加快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以“浙江之窗”展示“中国之治”指明了发展方向,增强了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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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帝逊位诏书»的颁布虽意味着清朝统治的终结ꎬ但其中“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一句所表述的“中国观”ꎬ不但继承了«大义觉迷录»的“中国”认同与“民族”认同ꎬ而且在维护清朝领土完整的同时ꎬ更从法理层面赋予了“中华民国”承继这一领土的合法性ꎮ这对此后中国人的“中国认同”以及“中华民族”认识产生了重要影响ꎮ唯此ꎬ所有中国版图内的人民对于自身“中国人”的定位ꎬ开始成为无须赘言的自明前提ꎬ«清帝逊位诏书»的重要历史意义由此凸显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