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智慧时代的来临催生了诸多新型疑难案件,也会使一些传统案件的裁判面临新的难题,这些案件可能会存在裁判规则紧缺、价值与经验判断困难、司法与社会关系紧张等难题。同时,智慧时代的来临也为审判机制的优化与创新、加速科技手段融入司法裁判、督促司法队伍整体水平提高创造了有利条件。应对智慧时代疑难案件的挑战需要善于把握这些机遇并采取针对性措施,通过个案中法律方法的妥当应用并生成可普遍化裁判规则来应对裁判规则紧张型案件;通过培养“科技+法律”复合型司法人才队伍并应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辅助疑难案件裁判中的价值权衡与经验事实认定;通过引入多元学科知识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效果并善用智慧传媒来搭建司法与社会的信息沟通与传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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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老子》“道法自然”一语造成的理论困境,历代注家的诠释取向大致有三种:一是主张道无所法;二是主张自然在道之上;三是认为道效法自然并不影响道的终极性。前两种主张是不符合《老子》原意的,对第三种主张,也须辨析。即只有将“自然”理解为一种原则,而不是任何实体或实体的属性、状态,才能维护道的终极性;像一些学者所主张的“道效法万物之自然”,则会消解道的终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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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是我国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探索。但是,现行方案不仅违反上位法关于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规定,而且对产权混合所有的固有缺陷也缺乏应对方案。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权利配置应当以利益平衡为核心,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我国应当在扩大解释高校职务科技成果处置权的基础上,赋予当事人权属自治的自由;同时完善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权的行使规则与权责体系,以解决当事人契约不完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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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险作业区域的管理人与作业人为同一危险源的共同控制人,对危险实现造成的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243条的“高度危险活动/物”与高度危险责任章的“高度危险(作业)”内涵及外延一致,故高速公路非属本条“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2]19号解释第9条第2款的思路应予修正。危险作业区域管理人的责任不以过错为要件,但犯下额外过错的,不得援引受害人过错抗辩而减轻责任。本条并无特别书写必要,写为专条是中国侵权责任立法过度类型化弊病具体而微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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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之定性与专利确权单轨制模式之变更一直是我国专利确权程序改革的两大基本问题,然而最新修改并公布的《专利法》(2020)并未对此作出准确回应,也未能针对目前由于上述两个基本问题的模糊所带来的不良影响而提出相应改革,进而为优化我国专利确权程序与效率,必须深度解析以上两大问题之内在机理,并予以正面回答。传统专利确权程序往往局限于专利权的私权属性,而对其特殊性即与公共利益的密切联系,以及专业技术性较强这两个特殊性未能全面反映。通过法理分析与比较研究得出,我国专利无效宣告制度也应定性为行政属性。此外,建议我国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专门审判专利权有效性的审判机构,探索行政与司法共同审查专利权有效性的可行性路径。
的新趋势近年来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正],“国际投资条约将知识产权纳入。解决机制为知识产权增添了新“层保护一投资与贸易有关”向“”与投资有关延伸范畴并通过投资待遇条款和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莫里斯案。“益呈现从日*树”“与礼来诉加拿大案”等案件的出现表明知识,产权人正试图更加积极地利用国际投资条约及其仲裁机制来挑战东道国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国际投资条约与知识产权条约的竞合保护困境打破了,与社会福祉之间既已建立的平衡基于此调整和改革。,知识产权的保护边界维护东道国知识产权政策措施(,)自主空间成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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