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确权程序改革研究

【摘要】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之定性与专利确权单轨制模式之变更一直是我国专利确权程序改革的两大基本问题,然而最新修改并公布的《专利法》(2020)并未对此作出准确回应,也未能针对目前由于上述两个基本问题的模糊所带来的不良影响而提出相应改革,进而为优化我国专利确权程序与效率,必须深度解析以上两大问题之内在机理,并予以正面回答。传统专利确权程序往往局限于专利权的私权属性,而对其特殊性即与公共利益的密切联系,以及专业技术性较强这两个特殊性未能全面反映。通过法理分析与比较研究得出,我国专利无效宣告制度也应定性为行政属性。此外,建议我国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专门审判专利权有效性的审判机构,探索行政与司法共同审查专利权有效性的可行性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