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世行营商环境评估的十项指标中,每一项都以一篇经典论文作为支撑。“保护中小投资者”这项指标,以经典文献《自我交易的法律经济学》为方法论依据。基于该方法论,我国磋商团队与世行深度沟通,经正本清源,细说法理,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相关规则,我国的该项指标先后两次大幅跃升,从2018全球排名第119名,上升为2020年的第28名,成为我国进步最快的指标之一。复盘评估结果,可以发现该指标仍有一些法律问题亟须通过修法来完善。因此,基于近三年的测评数据,建议对法律进行若干修订,力求既不伤害其他法益,又能进一步提升我国全球排名。
无摘要
无摘要
无摘要
无摘要
无摘要
无摘要
科创板允许采用双层股权结构的公司上市,使得公司治理中双层-股权结构本土化的问题进一步被摆上台面。股东异质化理论、国内各类市场主体的个性化需求是我国公司治理中引入双层股权结构的正当性基础。通过梳理域外双层股权结构立法模式与具体规则以及解读我国科创板上市规则,我国公司治理中的双层股权结构可以从公司内部治理、外部治理以及救济机制等方面具体实施。内部治理包含,设计合理的双层股权结构、限制超级表决权的行使、建立系统完备的公司治理规章制度等;外部治理可通过重塑注册制改革背景下的发行信息披露规则实现;救济机制可以围绕异议股东股份评估权建立。
无摘要
废止运输毒品罪的死刑从价值层面、规范层面和实践层面考察都具有较强的可行性。这不仅是因为保留运输毒品罪的死刑不符合“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适用标准,与刑罚的正当性价值相背离,而且废止其死刑在毒品犯罪类型中相对易于为公众所接受。此外,从毒品犯罪体系内不同罪名的社会危害性评价以及与《刑法修正案(九)》废止部分死刑罪名的对比分析来看,废止运输毒品罪的死刑亦具备刑罚体系上的正当性。更重要的是,废止运输毒品罪的死刑不会削弱国家严惩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不会对毒品犯罪的司法治理产生负面影响。
近现代民法将法人、非法人组织构造为与自然人等量齐观的民事主体,但不同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自身无法行为,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工作人员代为,其在职权范围内所为的法律行为即为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组织承受。职务行为虽然得到司法实践的广泛肯认,但其认定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法官的自由裁量仍然占据主导,已严重侵蚀司法权威与公信。根据行为人的身份可以分为代表人职务行为和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61条、第170条对此作了区别规定,两类职务行为在性质、构成、效力上具有重要区别。其中,判定代表人职务行为效力的关键在于明确“超越权限”的具体所指与正确理解“相对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效力的确定则应符合身份、职权、目的三要件。
话语是一种典型的文化结构现象。秦汉三公语汇在历史文献中次序展开,最终由两汉经学家将之建构为官制理想的话语体系,其字义内涵和主要陈述趋于稳定,折射出周秦文化的时代之变。商周官制的体系分层,与诸子之学的杂汇融通,是三公话语生成的原史基础。由此结构而成的三公话语,保留了家国体制下德命王政对官制理想的规定作用,在与天命、王道、德性、民本等话语的互文连贯中,型构出中国特色的官法文化。
无摘要
本文围绕类案检索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研究,旨在规范完善类案检索工作,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类案检索是辅助法官作出正确裁判的重要方法,需要遵循一定的检索范围和顺序。类案判断应从案件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多个维度进行相似性识别和比对。对检索到的类案,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或者可以作为裁判的参考。类案裁判发生冲突的,可以通过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及其他处理程序、处理方法予以解决。
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正当性保障机制包括实体和程序正当性要件,前者要求申请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实体权利存在高度盖然性、第三人与被执行人具有实体利益归属一致性;后者要求扩张满足扩张前、扩张后的程序保障要求。在夫妻单方举债,执行名义确定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而其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有另行起诉、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追加配偶三种债权实现方案。第一种方案使执行名义有沦为一纸具文的危险,第二种方案缺乏现有制度的支持。相较而言,追加配偶并非不可接受。若申请执行人主张债务系夫妻一方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或双方合意举债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此二者情形符合扩张的正当性保障要求,追加配偶方案应被肯认;若其主张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因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比较复杂,不适于听证程序的保障要求,故应通过另行起诉予以解决。此外,法官于诉讼阶段结合案情释明债权人将债务人配偶列为共同被告,能尽可能避免以上困境产生。[
农户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是我国目前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典型特征。农户作为集体土地用益物权主体,是传统家文化观念的阶段性表达,是社会主义观念的阶段性表达。随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农户”的涵义越来越不确定,“农民户”、“农业户”和“农村户”发生了分离。农户作为集体土地用益物权主体,不能满足农户成员土地权益保护的新要求,与现代民事法律体系存在逻辑的悖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要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要求,逐步固化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户的成员,逐步将农户主体变革为农民个体,重塑国家、集体和成员的法律关系。
**军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SDS)是近年来全球经济治理的热点问题。各国提出与实施的改革方案既有显著分歧,也有相互借鉴。各种ISDS改革方案之间已经有着诸多相互借鉴的事实表明,在保留ISDS基础上的妥协是大多数国家可以接受的选项。中国在UNCITRAL提出的改革方案是在维护现有投资仲裁机制的基础上,设立基于条约的多边常设上诉机制。中国方案介于坚持投资仲裁的改良派和主张投资法院的革命派之间,与两者各有共鸣之处,与它们的分歧并非不可逾越的障碍,因此能够成为弥合不同改革方案的基础。
无摘要
无摘要
我国建立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定位是以]部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这其,现而非创新之举,实只是依法行政原则自金善明我审查为主要实践路径的行政机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文本规范呈现出严重的同质化倾向且实践模式单。一,化无法形成有效的外部化约束预设的制度效果难以期至确有反思与检讨之必要,,内在行政权力内部运行机制中的具体展开和实践体,僵在考量现行制。度的基础上应重新审视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在经济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适时将其拓展为行政权力运,,行的外部监督机制并,内化至现行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约束机制之中从整个法治体系,层面优化其实践路径并不断完善外在保障机制从而以最低的治理成本获得最优的竞争效果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