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的正当性保障机制--再论可否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摘要】 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正当性保障机制包括实体和程序正当性要件,前者要求申请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实体权利存在高度盖然性、第三人与被执行人具有实体利益归属一致性;后者要求扩张满足扩张前、扩张后的程序保障要求。在夫妻单方举债,执行名义确定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而其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有另行起诉、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追加配偶三种债权实现方案。第一种方案使执行名义有沦为一纸具文的危险,第二种方案缺乏现有制度的支持。相较而言,追加配偶并非不可接受。若申请执行人主张债务系夫妻一方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或双方合意举债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此二者情形符合扩张的正当性保障要求,追加配偶方案应被肯认;若其主张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因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比较复杂,不适于听证程序的保障要求,故应通过另行起诉予以解决。此外,法官于诉讼阶段结合案情释明债权人将债务人配偶列为共同被告,能尽可能避免以上困境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