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势”“、人情”与“自然”-韩非子的“自然”观念考察

【摘要】 老子所提出的“自然”观念在老子之后被赋予了多样的意义。韩非子在《喻老》中解释了《老子》的“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并将“自然”观念引入到自己的思想体系中。他的“自然”观念与“理”、“势”、“人情”均有直接关系。“自然”在韩非子思想中的意义是“本来如此”、“非人为如此”,又可名词化指万物(包括人及社会)的非人为的本来状态或发展趋势。这一状态以“道”为原因、依据,以“理”为最主要的内容,人行事若采取“随自然”、“因自然”、“守自然之道”的态度,就可获得成功。“因自然”具体到人就是“因人情”,韩非子认为好利、恶害是“人情”,也是人之“自然”,而他所认可的法合于人之“自然”。韩非子的势论有“自然之势”和“人设之势”的区别。“自然之势”是人力所不能改变的万物(包括社会)的发展趋向,“人设之势”则是人为设置的赏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