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动因、融资决策与主并方创新产出

【摘要】 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企业的创新发展至关重要。并购是企业获取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分析不同并购动因对创新产出的影响将有助于企业发挥并购对创新的推动作用。本文将创新作为并购的重要动因之一,以2012-2015年我国沪深两市并购事件为研究样本,实证验证了并购动因与主并方创新产出之间的关系,并分析了并购融资决策对并购动因与主并方创新产出关系的调节作用。其中融资决策包括股票和现金两种支付方式的选择,以及现金支付方式下三类融资方式的选择。本文发现:不同并购动因对主并方创新产出具有差异化影响,创新动因的并购对主并方创新产出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但这种作用具有时滞性;当并购价款以现金支付时,创新动因对主并方创新产出的积极作用更为明显;并且在现金支付下,当现金通过发行股票筹集时,对创新动因与主并方创新产出的关系具有最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