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济学视阈下人工智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

【摘要】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但随之而来的侵权案件也对我国尚未完善的产品责任制度提出了新要求。由于人工智能产品具有不同于普通产品的自主性,需要在法经济学视阈下重构人工智能技术背景下的产品责任制度。依据科斯定理分析产品责任制度的必要性及制度目标选择,运用生产者责任-创新理论和消费者剩余理论,分析产品责任制度对市场主体权益的影响机制。理论分析结果表明,应当明确以过错责任而非严格责任作为我国人工智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这既符合司法中的保障主体权益要求,又能最大化人工智能发展阶段的资源配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