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框架下粤港澳大湾区内差异与互补性经济合作机制

【摘要】 “一国两制”是粤港澳大湾区显著的制度环境,也是其“国内跨境”特点的制度根源。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粤港澳三地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和行政管理制度的差异通过交易成本而影响经济合作。从差异互补性角度出发,构建经济合作机制,促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战略选择。协同发展以区域经济的帕累托改进为动力,以区域政府、企业及相关组织为主体,以合作机制构建为先导,在一些重要领域实现跨区域制度协调和创新。粤港澳大湾区需充分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扬长避短,建立健全涵盖动力、组织、运行、利益补偿和监督约束等领域的合作机制,形成具有较高制度化、组织化、常态化和协同性水平的深度合作关系,促进经济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