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的新加坡医疗保险治理体系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 从治理视角看,新加坡医疗保险是以政府为整合者、利益相关方广泛并深度参与的整体性治理体系,实现方式是政府主导下的部门合作和政府引导下的社会协作。政府主导下的部门合作是指在明确的治理目标下,政府负责医保体系形塑、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准政府部门中央公积金局负责医保经办管理。政府引导下的社会协作是指利益协商的三方机制(利益相关方平等参与医保共治)和医保运行的公私整合(私人部门参与医保经办)。当前,我国医保治理创新应以《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指导,以明确政府职责、推进法人治理、培育多元主体、加强机制建设为重点,推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