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侦证据在庭审中的直接运用与审查标准

【摘要】 一直以来法院对技侦证据均采取庭外核实的传统做法,新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技术侦查收集的材料证据资格,肯定了技侦证据的直接证明力。技侦证据直接运用于庭审公开质证具有多维度的现实支撑,但其适用也应限于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犯罪成立或技侦证据对案件定罪量刑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技侦证据作为直接定案依据,应当经过严格的证据资格和证明力审查,以认定其“关联性”与“合法性”。使用技侦证据原则上应当通过声纹鉴定对监听资料与被告人做同一性认定,应当对技侦措施的批准时间与技侦证据的形成时间进行重点审查,以使技侦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