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寄递服务的私法规制

【摘要】 智能寄递服务由快递服务合同和智能快件箱服务合同组成,涉及运营企业、使用企业、寄件人和收件人。为切实从源头防控风险,应规定并优化实名收寄和收寄验视制度,包括前置实名验证和分解收寄步骤。考虑到人机交互下智能处理的非透明性,应保障用户知情权,包括知悉、同意和查询的权利;同时规定收件人验收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面对快件损害,使用企业须对用户承担“一票到底”的违约责任;而当智能设施出现异常或数据管理不当时,则由运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此外,还应赋予企业合理的免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