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霍布斯法哲学思想之思维方式

【摘要】 自古典以来对人的动物性与理性的双重理解,导致自然法概念的双重内涵,这是至少自西塞罗始就是欧洲国家学说与法哲学中固定的组成部分;而人原本就有自然本性的欲望推动以及自然理性的认知能力,这也是古典哲学以及罗马法就已经阐释与分析的人的自然本性概念的双重内涵的人本源泉;霍布斯的自然法概念上袭古典亦有双重的内涵域,一方面,在被人的自私欲望所统治的自然状态中依然有“法”的存在,因而要克服人的自私欲望的推动;另一方面,尽管自然状态中存在着法,然而也依然存在着由理性所掌控的自然法则,而这样的自然法则应当成为立法的对象,由此,霍布斯认为,国家应当具有的任务就是实现自然法。本文重点探讨这一思想之思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