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地域性困局究因

【摘要】 在仲裁机构民间化改革趋势明显的背景下,地域性困局制约着我国仲裁业的良性发展。采用典型调查法、访谈调查法、问卷调查法,对仲裁机构的本地及异地受案量和受案率、仲裁机构受理异地案件的类型及来源、仲裁机构中的外埠仲裁员聘任比例、律师及当事人选择本地及异地仲裁机构的数量、比例和考量因素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得出,仲裁机构跨地域性发展的障碍主要包括设立等条件所导致的地方仲裁机构设置的非理性、难以跨越的仲裁机构地域性设立标准、仲裁制度构建过程中采用行政力量主导、社会仲裁意识滞后于仲裁发展水平、仲裁服务被当作公共产品来供给。加之目前大多数仲裁机构专业化不足,业务功能同质化严重,尚不具备突破地域性所需的竞争优势。关于仲裁机构能否突破地域性限制,关键在于其能否获得外地案源,由此需要考察仲裁市场要素之间的互动。当事人在选择仲裁机构时所考量的关键因素,仲裁机构为拓展案源和吸引人才所采取的机制和手段,甚至仲裁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都会影响仲裁机构的跨地域竞争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