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与司法在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双重面向

【摘要】 当下纠纷多元化解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呈现出双重面向:一方面在大量的常规性矛盾中行政机关与法院合作形式化;另一方面,针对少数非常规性矛盾,行政机关与法院以矛盾实质化解为目的形成了多中心协同治理的局面。其背后的机制在于,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行政机关与法院在应对常规性矛盾时各司其职,彼此合作需求弱化。但与此同时,面对非常规性矛盾,法院和行政机关具有协同治理的内在需求,在条块关系网络中二者又具备了合作的组织条件,当事人的策略行动推动常规性矛盾向非常规矛盾转化进一步固化了纠纷多元化解的双重面向。完善措施在于优化行政机关和法院各自纠纷化解职能的基础之上建立多元合作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