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建设背景下经济特区立法变通权的行使

【摘要】 经济特区立法变通权是中国立法体制中非常具有特色的一种立法权力,它已经成为经济特区在体制上的本质特征。该权力权限很大但制约却非常有限,这一特点导致学术界长期以来都对其存在的正当性与必要性提出了很多质疑。经济特区在政治上仍将继续担负中国改革开放“试验田”和“窗口”的历史重任,而特区立法变通权作为经济特区进行法治创新的利器也将继续其历史使命,在中央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的背景下更是如此。不过,在新的历史形势下,经济特区有必要谨慎行使特区立法变通权,严守其法律边界,同时我们还有必要通过完善法规备案审查机制,并通过严格解读《立法法》第98条第五款以确保特区立法变通权能够得到规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