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司法协同治理的模式转型

【摘要】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核心是京津冀三地的整体性协同,不仅包括司法的一体化协同运行,而且需要三地各级法院加强司法协同并为之提供有力保障。着眼于强化保障和创新服务,京津冀三地法院应当以强化审判执行核心职能、推进非诉机制多元化解纠纷、运用案例优势普法宣传教育等作为着力点,深化区域治理主体协同、矛盾纠纷化解协同、社会风险防控协同、跨域规则体系协同等机制,构建跨区域的司法协同治理网络。目前,京津冀司法协同制度规范的基本框架基本形成,实践中诸如司法协作、网上立案等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同时面临着司法协同治理的内卷化、同质化、表层化、悬浮化等困境,亟待运用技术治理的逻辑,不断深化京津冀司法协同的技术治理机制,加强司法对社会治理要素的整合利用,以机制建设为重点增强京津冀司法协同治理的动力和活力,强化法域概念加强京津冀司法协同的形势研判,实现京津冀司法协同治理的模式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