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案例与司法解释的关系定位及互动路径-以刑事审判为视角

【摘要】 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打破了司法解释对裁判规则供给的垄断地位,形成了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并存的裁判规则二元供给模式。指导性案例与司法解释分享诸多共同元素,又具有各自鲜明的特征,既不能模糊两者的制度边界,又不能割裂两者的制度关联。学界对指导性案例与司法解释关系模式有补充说、取代说与并行说三种定位。补充说失之片面,取代说存在谬误,并行说有助于实现指导性案例与司法解释优势互补、弊害相克、和谐相处的法治格局,应予肯定。只有构筑指导性案例与司法解释良性互动机制,才能促进两者的健康持续发展,这就要求司法解释的制定应当坚持“从案例中来,到案例中去”的生成路径;强化指导性案例的地位,使之与司法解释具有对等性;合理界定案例指导与司法解释的功能划分;加强司法案例裁判者与司法解释起草者之间的流动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