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惩戒机制的法治迷失及其价值回归-以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网络舆论审判”事件为例

【摘要】 依法治教是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核心。因此,我国高等教育机构和教育主管机关应当依法行政,依照法律思维、法律逻辑和法律技术提升其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实践中高校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惩戒处理受到网络舆论的深度影响,使得高校教师惩戒的法治思维不足,不符合依法治教的法治化目标。高等教育机构和教育主管机关应当在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惩戒处理中回归法治思维,以法律方法进行处理;同时,应当通过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进行分类管理、分类处罚、建立明确的责任清单和清晰的追责机制等方式实现高校教师惩戒机制的法治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