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院外会诊的医疗损害责任

【摘要】 以替代责任理论解决院外会诊的责任存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困难,组织过错责任说符合我国医疗服务供应体系的实际,运用于会诊责任中可以更好地保护患者安全、充分发挥会诊的作用。会诊责任的确定应遵循“医疗体系论”和“医疗决策论”原则,根据会诊行为的不同类型由接诊机构或被邀机构分别或共同承担责任,远程医疗会诊中还应考虑远程实时操作及远程设备故障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