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紧迫性认定标准的反思与重构

【摘要】 对于正当防卫紧迫性的认定标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存在着主观标准说与客观标准说的对立,而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又有客观主观说、区分说、事后判断说之争。事后判断说虽居主流学说的地位,但其对司法实践“唯结果论”的影响较为严重。相较而言,与区分说相近的判断标准--新区分说,即在判断正当防卫紧迫性的有无时,以防卫人为视角的一般人标准为准,则可以避免将假想防卫纳入正当防卫之中;在判断正当防卫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时,以行为人合理相信标准为准,则可以兼顾防卫人出于惊恐、激愤、紧张等心理状态支配下认定成立正当防卫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