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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善意取得是阻却撤销土地登记的正当理由-兼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修改建议
【摘要】 信赖利益保护是善意取得的法理基础,不动产登记中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是法律安定性与行政秩序稳定性的内在要求,也是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立法目的所在。我国《民法典》虽规定了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但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如何进一步细化尚存在立法不足。一旦涉及土地善意第三人保护,土地登记规定不明时可以类推适用房屋登记的相关规定。但类推适用只能实现个案公正,终究有违“法官造法”之嫌疑,亟需通过行政立法将其完善,及时填补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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