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民事主体地位研究
【摘要】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其所面临的法律主体资格不明问题,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大多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没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以合法身份承接政府重大科研项目,也不能以联盟名义签订合同,其身份地位与其所承载的重要功能不相匹配。通过界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概念,分析其法律现状和实践中所呈现的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备案制等存在形态,提出赋予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破除其承接政府服务职能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身份”不明问题等法律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