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之义务的合理性论证及类型化分析

【摘要】 基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空间中的特殊地位,为其设置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不仅能够满足实现现代网络治理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解决规制网络犯罪理论困境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对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设置存在缺乏明确性、缺乏系统性和缺乏类型性的问题。因此,应当在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实体性义务和程序性义务划分的基础上,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终端信息数据的支配控制能力,对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进行合理的配置。关键词: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一、问题的提出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