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审判程序实施问题实证研究

【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来专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程序中,未成年人审判程序不公开审理作为一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得到了彻底贯彻;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保障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但是辩护律师的辩护质量还有待提高;法定代理人和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得到贯彻,但是还需要深入贯彻,不能仅仅停留于表面;针对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制度成效显著,但是社会调查主体的规定尚未实现实践与立法的统一。因此,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审判程序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社会调查的主体范围需要法律与实践统一;法定代理人出庭参与审判和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应当区分规定,不能混为一谈;律师代理未成年人案件应当严格规定,从而保障未成年被追诉人辩护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