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型“吊模宰客”行为的类型区分与司法评价

【摘要】 对于行为人采用非暴力手段的平和型“吊模宰客”行为,司法实践通常以诈骗罪予以认定。但通过对此行为的深入剖析,可以发现该行为其实包括“吊模”和“宰客”两个阶段,不能因为“吊模”行为带有欺骗性而径直得出“吊模宰客”行为就必然构成犯罪的结论。“吊模宰客”行为成立犯罪与否判断的关键,不在“吊模”行为,而在“宰客”行为。因此,在评判“吊模宰客”行为性质时,应当将着力点聚焦于“宰客”行为,即应根据“宰客”行为是否具有欺骗性、欺骗的方式、程度、被害人认识等因素作出不同处理。事实上,实践中平和型的“吊模宰客”行为在行为性质和类型上,可能构成诈骗罪,但也存在成立民事欺诈的可能,需要从类型化分析的视角予以审视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