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数据安全的法律保护模式---从数据确权的视角切入
【摘要】 个人数据权益的多元性,决定了个人数据在不同场景中的权属不同,这意味着对不同权属性质的个人数据,提供的法律保护模式也不同。我国对个人数据的法律保护模式有三种:财产权保护模式、人格权保护模式和平台保护模式。鉴于当前我国数据确权的制度安排尚未完成、数据的人格权保护没有得到公益救济、数据利益的损害赔偿无法实现,有必要对不同权属性质的个人数据作出有针对性的调整方案:在方法论上应突破私法或公法的思维局限,在立法论与数据应用实践层面,对现有的个人数据保护模式作出相应的调整,通过商业秘密保护模式拓宽数据财产权的保护路径,利用个人数据场景化保护模式弥补人格权保护模式的虚置,利用平台保护模式优化数据安全法律保护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