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缁衣》中儒家礼学的“德”概念

【摘要】 在出土版本《缁衣》第廿章孔子语录中,孔子所提的“德”,乃是礼制国家长久运行的基础。统治者“公赐”才符合“德”的行为,此乃使受赐者不会自己用所受,而是将其作为敬献分享给子孙、臣属以及祖先。通过这种互相敬献之行为,整合社会结构而使国家达致治理。至于统治者的私惠,其不像公赐那样含“德”,所以对于国家之事不起作用。不过,孔子所言并没有彻底否定私行的恩惠,只是表达这种方法不符合国家的管理。《缁衣》中“私”和“公”的关系并非如后期汉帝国对臣属要求忘私为公的那样,并非要求全面扫除人们私下、亲近的来往,这种要求根本不符合先秦儒家的“内礼”。先秦儒家反而强调,不能为了国家而放弃私家。所以《缁衣》第廿章的意思不在于否定人们的私交,而在于强调礼制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