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商业银行与民营企业共同发展的基础

【摘要】 商业银行与民营企业都是市场经济主体之一,两者互相依存、互相促进。但两者所处行业分工不同,民营企业具有天生的脆弱性,商业银行在服务企业群体过程中,也会存在所有制属性上的岐视。商业银行与民营企业在生存目标与市场基础是一致的,所存在的差异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仍属卖方市场,由于各自的规则、偏好、行为不一致所造成的一种正常差异性后果。解决这一矛盾,需要从构建缩小商业银行与民营企业的理念、规则、偏好等共同基础角度出发,共建法律基础、制度基础、竞争基础、技术基础、组织基础、生存基础等六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