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资源法双重体系之建构

【摘要】 根据法构成的基本理论,法的体系一般包含内在体系和外在体系两个部分。内在体系的价值理念引导外在体系的形成,外在体系多以内在体系载体的形式出现。在自然资源法领域,内在体系将自然资源法蕴含的公平、秩序、可持续发展等理念寓于该法的基本原则中,利用法律原则引导法律规则和司法实践的基本功能发挥,实现自然资源法的社会效用。外在体系以成文化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形式,将法律一般精神和核心价值进行外显,实现从抽象法治精神到具体法律规范的转化。只有通过对法律基本原则具体化、动态化及法律规则动态化的技术性处理,才能构建具有融贯性的自然资源法内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