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流质条款解释论研究
【摘要】 一直以来,关于流质条款的问题不仅在学界争议不休,在民事审判中亦是纷乱不止,“同案异判”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社会的转型,传统社会中禁止流质契约的诸多理由放至今日,其不合理性已日趋突显,域外立法的趋势亦说明于此。从社会价值、经济价值与法理价值三个层面考量分析,将流质契约强作民事与商事之分实无必要,亦缺乏可操作性。从我国最新通过的《民法典》来看,立法者对于流质契约的态度已然软化,然考察具体条文内容仍有不足。在法典实施之后,应当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民法典》中有关流质契约的实现方式予以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