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实践性反思

【摘要】 在2018年《刑事诉讼法》已经明确区分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的前提下,针对试点实务中暴露出的若干难题,立法者应当摆正值班律师与被追诉人的关系。考虑到一般意义的辩护理论很难被直接套用到值班律师制度中,我们可以借鉴协同性司法理念中的沟通、合作因素,进一步拓宽协同性辩护的应用范围,探讨协同性法律帮助的适用性,在充分保证被追诉人自主行使辩护权的积极性的基础上,确定值班律师负有协助被追诉人了解、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其法律后果的职能定位,引导辩方内部进行及时的有效的互动并形成一致的意见,实现认罪认罚案件的有效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