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ID审前异议制度研究

【摘要】 亮***董格非在ICSID仲裁的实践中,部分滥诉案件因仲裁程序上的缺陷无法被及时终止,从而导致仲裁资源浪费、仲裁效率低下。ICSID在2006年制度改革中引入了审前异议制度,赋予当事方在仲裁程序开始前对仲裁另一方的诉请提出异议的权利,由此使得仲裁庭可以针对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或仲裁庭明显没有管辖权的诉请直接作出裁决予以驳回,由此提高了仲裁效率。但鉴于审前异议在实践中面临着被滥用等风险,该制度在ICSID最新一轮的规则修订中仍有完善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