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重整:法庭外重组与法庭内重整的衔接

【摘要】 我国《企业破产法》正在修订过程中,最高法院《破产审判纪要》《民商事审判纪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场主体退出改革方案》都强调要探索建立预重整制度,将法庭外重组和法庭内重整予以衔接,使法庭外重组协议效力在法庭内重整中得以延伸,以提高对困境企业进行重整的法律效率和效力。借鉴联合国《破产法立法指南》和域外国家预重整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地方法院预重整的司法实践,在破产法修订中设置预重整法律制度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包括:预重整作为法庭外重组与法庭内重整“衔接桥梁”的法律地位、规则和关系基础;以及“衔接路径”的具体制度设计,包括申请预重整的逻辑选择、预重整的立法现状,预重整的申请主体、适用范围、程序启动、债权人委员会、临时管理人、信息披露、预重整方案批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