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中区块链应用风险的法律规制---基于公主体与私主体的合作规制模式

【摘要】 认为区块链技术可以通过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提高网络运营系统安全、降低运营和交易成本等方式弥补共享经济发展困局,并在共享经济中的数据共享领域、知识技能共享领域和信用体系建设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区块链应用于共享经济会出现共享经济风险和区块链风险的双重风险叠加,具体表现为监管失灵风险、平台弱化风险、数据权属风险、信用修复风险和技术限制风险。共享经济中的区块链应用风险法律规制需要在鼓励创新和包容审慎的法律规制原则指导下,依靠公共规制机构的强制性与禁止性手段和共享经济平台及其协会的自治能力来实现,并运用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标准评估法律规制绩效,同时注重区块链技术规制与规制区块链技术相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