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保护地立法的新思考

【摘要】 本文从新的利益冲突、实践经验、理论研究、执政者立法意占儿方面分析我国II前已具备H然保护地立法基本条件和重要机遇,但也存在自然环境保护地立法的法学理论慕础还相当薄弱、多学科基础支撐和衔接尚待加强等问题。指出我国自然保护地立法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立法体系,理想模式是“基本法+专类保护地法”模式,应是以自然保护地基本法为主I:、以国家公园等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地法规规章为基础的立法体系,需要通过合理确定“国家公园法”的制度类型,同步开展“自然保护地法”的立法研究来逐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