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主体功能区划分及配套政策研究

【摘要】 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背景下,吉林省结合区域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差异,优化和调整省级主体功能分区,精准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建立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按照《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要求,文章以吉林省60个县(市、区)为基本单元,分别构建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和城市化发展区三类主体功能划分的指标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并通过K-均值聚类分析法初步确定60个县(市、区)的三类主体功能,划分出15个重点生态功能区、26个农产品主产区和19个城市化发展区,同时对落实主体功能制度的配套政策提出优化建议。